职位描述:
岗位职责:
包括但不限于:
1、根据公司指导方针,以及物业管理职能及物业规模,确定项目管理机构,岗位职责与部门人员工作调配,运筹、策划项目各项经营管理事务,制定各项管理制度、作业流程及各种相关标准规范性文件,规范员工行为,提高工作效率,确保管理服务质量达标;
2、密切配合营销工作,对售前、售中的各物业楼盘制定、提供与物业管理相关的业务文本,为售后服务建立健全各种合法性的管理文件;
3、根据小区物业使用功能和要求,参与项目楼盘的规划、设计、施工和管理,对项目的建设开发与前期介入提供各种合理化建议;统筹做好物业的验收、接管和移交组织安排,沟通协调解决各种遗留问题,确保交楼工作正常;
4、抓好员工岗位纪律,重视员工业务培训,注重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,建立精干的专业化的物业管理队伍,使管理服务逐步走向标准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;按预定目标任务,验证工作质量效果,从效率目标,质量目标、成本目标等方面,考核各项目经理/部门主管的工作绩效,对升、降、调、奖、惩做出准确的评估及建议;
5、抓好动/静态信息管理,咨询和听取业主各种宝贵意见,与业主建立良好关系;做好内外沟通协调工作,与政府及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;
6、制定项目年度财政预算,合理使用资源和资金,掌控好各项目费用收支平衡情况;开展多种经营和创收工作,弥补物业经费不足,提高公司经营效益;
7、配合集团企业文化、品牌建设推广,做好社区文化建设工作,树立企业良好社会形象;
8、以“全国城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”为标准,督导各部门开展优质服务工作,为广大业主提供一个“优质而舒适的生活空间”,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和企业的品牌声誉。任职要求:
包括但不限于:
1、工民建、机电或管理类专业,持物业管理师资格证或物业管理经理(项目经理)上岗证,具中级职称证者优先;
2、参加过人力资源管理、财务管理、战略管理、组织行为学、领导艺术、执行力、沟通技巧、时间管理、成本管理、安全管理、团队建设等方面课程的培训。
3、十年以上住宅或商业综合体物业管理工作经验。其中,五年以上物业总监或三年以上物业副总的工作经验,且全面管理单一项目建筑面积100万平米以上的至少有一个;
4、曾在外资(含中外合资)或上市公司工作至少八年,其中港资企业工作三年以上,若在同行业标杆企业担任过同等职务者优先。
5、熟悉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房地产、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定以及行业规范及标准,了解政府部门相关办理事项的审批程序;
6、精通物业运营管理以及各项工作流程和环节,具备全面统筹大型综合物业的能力,尤其对项目楼盘的前期介入、物业的验收/接管和移交、工程整改、客户服务等工作的各个环节有深刻认识及独到见解,对房地产开发有相应程度的了解;
7、熟悉质量管理体系,具备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导入实施推行的能力;
8、熟悉创优(市优、省优、国优)工作及其工作流程;
9、精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成本费用控制,良好的计划、组织、领导、协调、控制、督导、统计、分析、沟通协调、决策能力,出色的人际交往和社会活动能力,擅长团队建设,思路敏捷,谈判能力强,善于整合各类社会资源;
10、极强的发现问题、解决问题的能力,丰富的处理突发事件经验以及应变和处置能力,管理理念、服务意识良好; 11、熟练办公自动化软硬件操作。